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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推进绿色长江建设


发布日期:(2018-5-4)   点击次数:1804


——写在2018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马建华

今天是第26届“世界水日”,第31届“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也同时拉开帷幕。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借自然之力,护绿水青山”,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水安全,把节水放在保障水安全的优先位置。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特别指出要善用系统思维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节水是关键环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千年大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应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标志着节水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

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作为流域管理机构,肩负着守护长江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们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加强“三条红线”约束作用,加快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流域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在今年初召开的长江委2018年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统筹推进“安澜长江、绿色长江、和谐长江、美丽长江”建设治江总目标。其中“绿色长江”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健全高效利用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助推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更好发挥水资源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一、长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长江流域水体水质总体良好,但污染物排放量大,风险隐患多,供水安全保障压力凸显,生态环境面临严峻考验。加强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总量,对全力建设“绿色长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形成以行政、经济、道德观、价值观为主的内生节水机制,以内生机制的有效运行保障水资源宏观优化配置和微观的高效率、高效益利用,减少用水总量和废污水排放总量,从而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逐步全面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需求,实现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与协调发展。目的就是通过实现水资源利用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虽然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约75%的水资源量主要集中在汛期,枯水年和枯季部分地区供需矛盾突出,已影响到流域部分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强化流域节水来缓解。同时,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近年来呈逐年增加趋势,部分湖(库)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干流城市江段岸边水域水质不容乐观,支流部分河段特别是嘉陵江、岷江、沱江、汉江、湘江一些重要城镇河段的水污染治理任务艰巨而复杂,水污染引发的水质型缺水逐渐成为引发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通过提高节水水平,根本性扭转粗放型用水,对于减少废污水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环境状况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保障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长江作为国家的战略水源地,多个跨流域调水工程在国家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长江流域开展节水减污与干旱缺水地区节水同等重要,对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配置格局意义重大。同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全民节水行动”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国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累计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要实现以上目标,需要深入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在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污水排放方面下苦功、练真功。

二、长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与问题

十几年来,通过先行试点、典型示范,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得到有效推动。长江流域片开展了4批次26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有益探索,积累了较丰富的宝贵经验。以张家港、武汉为代表的试点探索出了各具特点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通过在制度、科技、宣传等方面的持续创新和努力,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流域推广实施仍任重道远,节水优先、节水减污仍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各阶层共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节水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节水立法及政策制度尚不够完善,已有法规的执行难度大、监管手段少。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不够强,应有的倒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节水职责不够明确,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是节水内生动力不足。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部分地区水价形成机制尚不能全面客观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水成本,尚未形成完善的财税引导和激励政策,难以激发用水户的自主节水投入和创新意识。

三是节水设施水平有待提升。农业节水规模化发展程度不高。部分工业行业的生产工艺和关键环节普遍存在用水浪费现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倍。城镇管网漏损率仍居高不下,2015年公共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达15.2%。

四是节水监管能力还需加强。取用水计量与监控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强制性的节水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还需完善和健全,节水产品和设施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监管薄弱;基层节水管理机构和队伍能力不足,节水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五是节水理念意识还有待提升。社会公众对流域水情认识还不够充分,节水及“洁水”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重开源轻节约的惯性做法尚未根本转变,社会各阶层自觉开展节水行动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全力推进长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迈入新时代,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在水资源利用上过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绿色长江建设目标,按照“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因地制宜、总量控制、适水发展;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民参与、自觉节水;制度创新、科技引领;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多渠道开源”的总体要求,以长江流域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成果,切实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不足等现实问题,实现“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庄严承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一是研究制定流域节水行动方案。根据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要求,结合流域实际,加强流域节水顶层设计,研究制定长江流域节水行动方案,明确流域节水行动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措施。从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各领域和取用耗排及回用各环节,大力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幅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节水责任。进一步细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明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取用水主体、社会公众关于节水用水的权责和义务,层层压实各项节水措施的主体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节约用水管理和考核联动机制;加强节约用水评估考核结果应用,优奖劣罚;助推地方节水立法;以行政区为单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是强化全过程严格管控。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县域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健全用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指标考核,坚决守住水资源管控红线。

四是全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强化农业节水,推进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助推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强化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重点推进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强化城镇节水,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五是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考虑水资源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完善适时调整机制,健全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六是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进一步梳理完善流域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控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技术、市场等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定期组织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促使重点用水单位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管理水平,切实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到实处。

七是全面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协同地方政府推进各行业节水载体建设,以企业、机关、学校、居民小区为重点,建设覆盖各行业的节水载体,通过用水单位对标达标,提高各行业用水效率;助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落实节水标识制度,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和创新。

八是探索推广水权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水总量指标不足的区域实施区域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九是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充分考虑非常规水源与传统水资源在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中的协调与统一配置,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的政策引导,推动非常规水利用的优惠政策落地。

十是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节水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推出节水系列实践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广泛组织开展节水公益歌曲、图片、漫画、flash征集等公益活动,深入社区、校园和公共场所开展节水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节水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为基本遵循,以此次“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着力打造水资源配置合理、节约高效的绿色长江,奋力谱写新时代治江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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